關于廣西白龍核電廠1、2號機組環境影響報告書(選址階段)的批復
中電投廣西核電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審查〈廣西白龍核電項目一期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選址階段)〉的請示》(國家電投桂核〔2020〕97號)及相關文件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廣西白龍核電廠位于廣西壯族自治區防城港市防城區江山鎮,擬建兩臺CAP1000壓水堆核電機組及配套設施。項目選址與現行的地方總體規劃、水資源利用規劃和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劃相容。
《廣西白龍核電廠1、2號機組環境影響報告書(選址階段)》編制依據充分,適用的評價標準恰當,所執行的標準級別明確。正常運行和選址假想事故評價模式和參數選擇合理,正常運行狀態下對環境輻射影響小,選址假想事故的環境放射性后果滿足《核動力廠環境輻射防護規定》(GB6249-2011)的要求。
我部同意你公司按照環境影響報告書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以及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開展下一階段工作。
二、在工程設計階段及今后一個時期應重點做好的工作:
(一)持續做好公眾宣傳和公眾參與工作,配合地方政府維護良好的社會環境。
(二)落實相關環境保護措施和環境監測方案,加強施工期間的環境管理。
(三)采取積極有效措施,明確本工程低水平放射性固體廢物的去向。
三、項目應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措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
四、環境影響報告書經批準后,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或者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
五、我部委托廣西壯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配合生態環境部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負責該項目的環境保護監督檢查工作。
六、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后20個工作日內,將批準后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分送生態環境部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和廣西壯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生態環境部
2023年6月25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生態環境部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國家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3年6月2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