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頒發福建寧德核電廠二號機組《首次裝料批準書》的通知
福建寧德核電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上報〈福建寧德核電廠二號機組首次裝料申請書〉的函》(閩寧核函〔2012〕14號)收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我國有關核電廠的安全規定及導則的要求,我局組織審查了你公司提交的《福建寧德核電廠二號機組首次裝料申請書》及其附件,并對福建寧德核電廠二號機組建造過程、裝料前試驗過程進行了核安全監督。核安全審評和監督的結果表明,福建寧德核電廠二號機組已具備首次裝料的基本條件,我局決定向你公司頒發福建寧德核電廠二號機組《首次裝料批準書》(國核安證字第1313號),批準福建寧德核電廠二號機組首次裝料活動。
你公司應按照《首次裝料批準書》規定的條件,嚴格遵守技術規格書的規定,做好福建寧德核電廠二號機組裝料和裝料后的調試工作,加強質量管理,確保裝料和裝料后試運行階段的核安全。
附件:福建寧德核電廠二號機組首次裝料批準書
國家核安全局
2013年11月8日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福建省人民政府,環境保護部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中國廣核集團有限公司,大唐國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國家核安全局
福建寧德核電廠二號機組首次裝料批準書
國核安證字第1313號
項 目:福建寧德核電廠二號機組(CN-19)
持證單位:福建寧德核電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胡文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我國有關核電廠的安全規定及導則,國家核安全局審查了福建寧德核電有限公司提交的《福建寧德核電廠二號機組首次裝料申請書》及其附件,并對福建寧德核電廠二號機組建造過程、裝料前試驗過程進行了核安全監督。核安全審評和監督的結果表明,福建寧德核電廠二號機組已具備首次裝料的基本條件,國家核安全局決定批準福建寧德核電廠二號機組首次裝料活動。在福建寧德核電廠二號機組裝料和裝料后的調試及試運行工作中,福建寧德核電有限公司必須遵守下列條件:
一、核電廠首次裝料是運行的開始。福建寧德核電有限公司作為福建寧德核電廠二號機組的營運單位,必須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以安全的方式運行核電廠,承擔相應機組的核安全全面責任,并接受國家核安全局的核安全監督。
二、必須履行在《福建寧德核電廠二號機組首次裝料申請書》和《福建寧德核電廠一、二號機組最終安全分析報告》等附件以及審評過程中所作的全部承諾。如需修改這些承諾,須事先提出申請并進行必要的論證,經國家核安全局審查批準后方可實施。
三、必須保證對運行負有直接責任的人員熟知并遵守《技術規格書》中所規定的運行限值和條件。任何對《技術規格書》內容的修改必須經過國家核安全局的批準。
四、及時如實地向國家核安全局報告機組的安全情況,并提供有關資料,認真執行《核電廠營運單位報告制度》。
五、在福建寧德核電廠二號機組調試過程中嚴格履行經審評認可的質量保證大綱,并嚴格執行質量保證程序,監督參與上述活動單位的質保活動。
六、必須落實環境保護部《關于福建寧德核電廠一、二號機組環境影響報告書(首次裝料階段)的批復》(環審〔2012〕267號)中提出的各項要求。
七、切實履行《國務院關于核事故損害賠償責任問題的批復》(國函〔2007〕64號)的要求。
八、國家核安全局對福建寧德核電廠二號機組首次裝料后調試運行階段的控制點確定為:①初始臨界,②首次并網,③90%額定功率(熱)。其中,初始臨界和90%額定功率(熱)控制點由國家核安全局釋放,首次并網控制點由環境保護部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釋放,在每個控制點釋放前,福建寧德核電有限公司必須向國家核安全局或環境保護部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提交控制點釋放申請和相關文件,經批準后,方可進行下一階段的調試和試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