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00號)及與其配套的4個部門規章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為保證條例和規章的順利實施,今年1月8日國家核安全局在京組織召開了第一次全國范圍的《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00號)及配套規章宣貫會,得到了與會代表的積極反響,并紛紛表示此次會議非常有必要,希望有更多的人員參加學習。根據各有關單位的需求和愿望,國家核安全局委托中國核能行業協會和上海電氣(集團)總公司,于2008年4月2-3日在上海舉辦了第二次條例宣貫會。
來自華東地區中國核能行業協會會員單位、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持證單位、部分業績優秀擬取證單位的代表及有關單位的領導、專家和專業技術人員共220人參加了會議。
國家環保部核安全司副司長王中堂出席了會議,并作了重要講話。王副司長在講話中指出:《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及配套規章的頒布實施,對我國核電發展及實施自主化戰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國家將通過規范民用核安全設備管理,而起到對核電設備國產化保駕護航的作用,確保核電生產的安全,促進我國核電事業的順利發展。王副司長強調說,汲取切爾諾貝利核事故慘痛教訓和認真總結我國核電設備制造過程中的各種質量問題,國家核安全局為加強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質量管理,制定出臺了“條例”,如何更好地貫徹落實條例和規章,對監管部門、業主和生產單位是一項新的任務,希望與會代表認真學習和理解,充分認識到核設備質量對我國核電發展的重要意義。
國家環保部核安全司核設備處副處長劉璐同志主持了條例宣貫會。劉璐等同志分別對《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和4個配套的部門規章進行了宣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