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能源部2017年1月12日發布了基于共識的乏燃料貯存或處置設施選址程序草案,以便從相關各方收集意見和建議。該草案介紹了美國目前的乏燃料和高放廢物庫存情況、準備建設的三種設施、選址程序的指導思想、擬采用的選址程序以及選址的考慮因素等內容。
乏燃料和高放廢物類型和數量
在美國現有乏燃料和高放廢物庫存中,數量最多的是商業核電廠產生的乏燃料——總計約7.5萬噸重金屬。這種乏燃料以燃料棒組件的形式貯存在核電廠廠區——浸沒在水池中(濕法貯存)或封裝在屏蔽容器中(干法貯存)。
高放廢物主要產生于為國防目的開展的后處理工作——現有約9000萬加侖高放廢物、污泥和固態物,目前貯存在能源部(DOE)的漢福德(Hanford)場區和薩凡納河場區(SRS)。能源部計劃對這些高放廢物進行玻璃固化處理。能源部還在愛達荷國家實驗室(INL)以干煅燒產物形態貯存著一些國防高放廢物。能源部還管理著美國核動力艦船產生的乏燃料以及能源部研發活動產生的乏燃料——總計約2400噸重金屬。
擬建設施
為了開展乏燃料和高放廢物的管理工作,能源部計劃建設三種設施——中間貯存中試設施、集中式中間貯存設施以及一座或多座深層地質處置庫。此外,能源部還正在研究深層鉆孔處置方案。
中間貯存中試設施的容量有限,最初時將主要關注目前貯存在已關閉核電廠廠區的乏燃料。集中式中間貯存設施的容量較大,足以接收在運核電廠的乏燃料以及(如果必要)能源部場區的乏燃料。該設施將與中試設施和/或處置庫位于同一場區,并配備更加多樣的貯存系統。
美國將為乏燃料和高放廢物建設至少一座永久性深層地質處置庫。能源部還正在編制相關計劃,以便為國防活動和能源部研發活動產生的乏燃料和高放廢物建設一座單獨的處置庫。
此外,深層鉆孔處置也被認為是適宜的小體積廢物處置方案,能源部目前正在開展相關工作,以證明該方案的可行性。
選址程序
為了建設上述三種設施,能源部設計一個共分為17個步驟的5階段選址程序。能源部表示,這一草案旨在提供總體指導,而不是一個必須要遵守的嚴格藍圖。
第一階段為啟動基于共識的選址程序并邀請社區了解這一程序。對于三種擬建設施,這一階段均將耗時1~3年。這一階段將分6個步驟實施:
步驟1,執行機構獲得法律權利和經費。
步驟2,執行機構啟動基于共識的選址程序。
步驟3,執行機構為愿意加深對選址程序了解的社區提供獲得經費的機會。
步驟4,作為對獲得經費機會的回應,相關社區表示愿意加深了解的意向。
步驟5,執行機構評價各社區提交的申請,并授予資助。
步驟6,社區申請實施場址初步評估。
第二階段為場址評估。對于中間貯存設施,這一階段將耗時1~2年;對于處置庫,將耗時2~4年。這一階段將分2個步驟實施:
步驟7,執行機構實施初步場址評估。
步驟8,社區申請實施詳細場址評估。
第三階段為詳細評估。對于中間貯存設施,這一階段將耗時2~4年;對于處置庫,將耗時5~10年。這一階段將分2個步驟實施:
步驟9,執行機構實施詳細場址評估。
步驟10,擁有適當場址的社區決定是否愿意在本地建設相關設施。
第四階段為協議的協商和簽署。對于中間貯存設施,這一階段將耗時1~2年;對于處置庫,將耗時2~5年。注意,這一階段的實施時間與上一階段即第三階段的實施時間將出現部分重合。這一階段將分3個步驟實施:
步驟11,社區提出愿意繼續推進設施建設需要滿足的條件。
步驟12,社區和執行機構協商和批準協議。
步驟13,社區和執行機構簽署協議。
第五階段為取證、建設、運行和關閉。對于中間貯存設施,取證將耗時2~3年,建設耗時18~24個月,將運行40~100年;對于處置庫,取證將耗時3~5年,建設耗時7~10年,將運行30~150年。這一階段將分4個步驟實施:
步驟14,相關設施獲得許可證。
步驟15,開展相關設施的建設和運行工作。
步驟16,開展相關設施的關閉和退役工作。
步驟17,在相關設施關閉后進行場區監控并與社區保持公開的雙向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