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羅斯負責核設施退役活動、審管和監督的政府部門和商業實體包括俄羅斯聯邦委員會、國家原子能公司(Rosatom)、聯邦環境、工業與核監督局(Rostechnadzor)等。各有關政府部門和審管、執行、咨詢監督等機構的職能如下:
一、政策和立法機構
俄羅斯聯邦政府,即聯邦委員會(議會上院)和國家杜馬(議會下院)負責現行原子能相關政策法規的制定、審議與通過。
二、審管機構
聯邦環境、工業與核監督局(Rostechnadzor)由核安全局和環保局合并組成,由俄聯邦政府管理。Rostechnadzor是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管當局,負責放射性物質排放許可證的發放、核設施安全監管、輻射防護、環境保護、資源利用等活動以及放射性廢物管理聯邦法律規范的制定、批準和實施監督。
三、執行機構
國家原子能公司(Rosatom)掌管俄羅斯所有的軍工和民用核工業,直接向總統負責。負責對放射性廢物實行國家統計和控制,為放射性廢物處置提供資金,監督全國運營商的活動,制定廢物處置點和廢物整備等技術要求。
四、咨詢支持機構
聯邦預算機構《核與輻射安全科學工程中心(SEC NRS)》和聯邦統一國有企業(FSUE)《VO安全》為Rostechnadzor管轄下的兩個核與輻射安全技術支持組織,為Rostechnadzor的活動提供科學與技術咨詢。
五、費用管理機構
資金來源包括聯邦預算資金、聯邦主體預算資金、地方預算資金、廢物產生者支付的特殊準備金、自有資金或者法人的介入資金、個人資金、以及不被聯邦法律禁止的資金來源等。特殊準備金由Rosatom負責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