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工程院院士杜祥琬
用“理解”的方式做科普(觀點1)
如何才能改變現狀,真正做好核公眾溝通?基于以上兩點的論述,我還是堅持從兩個方面入手,權當拋磚引玉,希望能給大家帶來一些積極思考和啟發。
第一點,核電發展,科普先行。這已經是老生常談,怎樣才能真正做好科普?在我看來,“理解”是科普的前提,一定要在理解的基礎上做科普。
什么是理解呢,首先,要換位思考,站在公眾角度想問題。我們要學會理解公眾,了解公眾。人們為什么心存疑問或恐懼?因為對核電缺乏科學的認識,三次核事故又放大了人們對核電安全的質疑和擔心。找到了原因,我們就能在公眾溝通上對癥下藥,通過切實有效的科普,讓公眾對核有科學和理性認識,對于核事故有深入了解,這樣就能減輕甚至消除公眾對核電的恐懼。
其次,理解是相互的,公眾也要理解核行業工作者。要讓人們明白,任何工程科技領域的創新和發展都不可能一帆風順,總是伴隨著代價和犧牲。比如發展日新月異的航空航天領域,不也是有先行者為成功獻出了寶貴的生命么?我們對核能的認識和利用歷史并不算久遠,經驗還不算足夠豐富。人類科技的發展歷史告訴我們,核電的發展和其他領域的科技一樣,也有一個產生、發育乃至成熟的過程,要馴服核能,為人類造福,失敗或痛苦也是難免的,要讓公眾理解,其實我們做每一件事情都是謹小慎微,自始至終把安全作為核心來抓,而且現在對核能的認識已經達到一個比較成熟的階段。要讓公眾學會理解核工作者,有耐心,把眼光放長遠。
在更具體的工作方式和細節上,我還有三點建議。一是盡量用科學數據說話,數據不會說謊,能客觀科學地說明核電安全系數很高,但在展示數據的時候,一定要用深入淺出的語言讓公眾聽懂。比如向公眾普及核電的安全水平的事故概率為10-7,它表明我國核電安全標準很高,但是這樣科普顯然是不夠的。“不怕一萬只怕萬一”,10-7在公眾看來并不是一個萬全的數字,他們會擔心“千萬分之一”如果發生了呢?所以還要回答他們真正擔心的問題。既要說清楚核電安全標準將核事故概率降到了最低;更要說明,即便“千萬分之一”發生,我們也完全有能力做到“事故后果可控”,不會對公眾、環境和社會產生實際影響。
第二點,要讓公眾明白,像切爾諾貝利和福島那樣的核事故在我國是不可能發生的。為什么呢?因為全世界的核電工作者都在總結經驗和教訓,一旦出現事故一定會出臺更安全的措施防患于未然。比如切爾諾貝利核事故,操作錯誤僅僅是導火線,根本原因在于堆型缺乏最基本的安全防護,安全殼都沒有。這種堆型在切爾諾貝利之后已經棄用了,現在的反應堆堆型完全不可同日而語,核電站防止放射性物質外泄的共有四道屏障防患于未然。再比如福島核事故,本質上“它是一個事故序列”,發生九級地震之后核電站正常停了堆,但地震引發海嘯,14米高的海嘯沖到岸上破壞了核電站供電,又沖走了備用電站,沒有電力供水,熱量難以排出,這樣才導致核泄漏,后期處置又做得很差。在我國這樣的海嘯會不會發生呢?海洋、地震和核領域的專家通過共同研究已經得出了結論。盡管如此,我們沿海地區核電站還是不敢掉以輕心,防波堤都加高了,就是為了防止類似事故。
第三點,要讓公眾認識到我們可以駕馭核能,預防危機,并且核電安全做到切實可控。剛才說了世界上已經發生的核事故在我國不可能發生,那么沒有發生過的事故呢?事實上,對于核電站運行過程中可能產生的任何微小隱患,對于能夠認識的各種外部的、特殊的原因造成的事故,都做過預設和分析,都設計了安全穩妥的應對方案,努力做到安全,就連大飛機撞擊都考慮在內了,那么事故發生的概率已經非常微小了。在國內,無論沿海或內陸,核電安全穩扎穩打,核電站發生事故的概率會進一步降低。同時,采取了各種措施,即使在事故工況下,對事故造成的環境污染和社會影響,都能做到實際可控。
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促溝通(觀點2)
核公眾溝通的另外一個重要方面,在我看來就是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的建立與完善。當然,還要在科普中讓公眾認識到自己是核電的受益者,而不是風險的承擔者。在這個基礎上,要達到有效公眾溝通,必須提高認識,這不是簡單的科普,還應該做到制度化、法制化和組織化。
為什么呢?因為公眾不僅是科普對象,還是參與主體。搞核電的最終目的是為公眾謀福利,我們要讓公眾感覺到發展核電對大家有利,而不是風險的承受者。把工作做到這樣的程度,我們的核電事業就會健康發展。所以,我們與公眾溝通討論核電安全,一定要把他們當成主人,讓他們參與進來。而參與進來不是開一個報告會,讓他們當聽眾這么簡單,必須制度化、法制化、組織化,形成一種機制。
舉個例子,法國在核公眾溝通的制度化、法制化、組織化實踐上做得很好。這個國家才幾千萬人口,相當于我們一個省,卻有50座核電機組。這么高的核電比例,為什么法國人能夠接受?因為他們形成了很好的公眾溝通制度。法國公開透明的核體系是其核能事業順利發展的關鍵所在,尤其是2006年頒布TSN法案,對于法國公眾溝通具有里程碑意義。TSN法案即核透明與核安全法案,詳細界定了公眾的準確及時知情權,要求在開展核項目時,必須和公眾進行溝通。對于所有核活動,公眾有權獲取他們需要了解的相關信息,如果出現了公眾反對的情況,無論是政府層面還是企業層面,都必須隨時和公眾保持溝通。良好的制度。使公眾對核電有獲得感,公眾對專家建立了種信任:“有話找得到地方說,有問題找得到地方解決,可以安心、放心。”這就是制度化、法制化、組織化的魅力。
國外還有很多制度值得借鑒,比如建立“環境協調委員會”等類似機構,在處理核電、焚燒垃圾廠等與公眾利益相關的項目時,環境協調委員會在項目啟動之前建立一個政府、公眾、企業、專家四方參與的機制,著手進行公眾溝通工作。對公眾關心的一些實際問題做深入溝通。內容包括項目初衷和目的,項目給公眾帶來的利益,項目對社會經濟發展起到的作用,如果有風險如何解決等,實際溝通效果很好。
諸如此類的制度,國內也不是沒有好的案例。大亞灣核電站建設之初,香港曾有人反對,為此組織了安全委員會,這個安全委員會類似于“環境協調委員會”,能夠讓企業、公眾、政府、專家全方位參與,形成了良好的組織制度。有了這樣的組織和制度,大家就可以做到深度溝通:擔心什么問題?如何規避風險?對大家的好處是什么?不同意見通過溝通得到化解,最后大家就能達成一致,切實感受到其中的“利”。
鑒于以上原因,我建議我國也要推進和完善核公眾溝通的制度化、法制化和組織化,形成一套完善的科學、民主、透明的決策程序,而不是只做科普宣傳。公眾應作為參與主體,一開始就參與立項的醞釀、溝通和論證。這種機制是什么呢,就是要建立政府主導,公眾、企業、專家協同參與的機制,做到四方責、權、利清晰,大家對項目的科學性和可行性、項目風險和利益達到高度共識,只有這樣,才能化解信息溝通不對稱矛盾,才能推進核電事業平穩發展。
綜上,我所理解的核公眾溝通就是要讓公眾正確認知理解核電,并通過各種行之有效的正確方式,以各種合理的制度讓公眾真正參與和體驗。理解是公眾溝通的關鍵要素之一,把科普講到公眾心里去了,我們的一番苦心才不會白費。而合理的法規、規章、制度的建立和執行,則能提升信息透明度和執行力度,在增強公眾信心方面發揮有效而積極的作用,對于提升核公眾溝通工作的效率和質量意義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