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有三位院士、近十個國家部委代表參加的《原子能法》立法工作座談會在京召開,為推進《原子能法》出臺建言獻策。
我國《原子能法》立法工作起步于1984年。1984年4月,時任國務院副總理李鵬在一封“建議制定中國的《原子能法》”的人民來信上作出批示,開啟了我國《原子能法》立法工作的進程。原國家科委、原國防科工委曾先后組織開展《原子能法》的起草工作,并被列入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計劃。但由于核工業管理體制的頻繁變化和有關部門之間的不同認識,《原子能法》遲遲未能出臺。200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后,為適應我國原子能事業加快發展的新形勢,工業和信息化部再次開展了《原子能法》立法研究工作。2010年9月、11月,時任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副總理李克強、張德江,國務委員馬凱先后對《原子能法》立法作出重要批示,重新啟動了我國《原子能法》立法工作的進程。2011年3月,工業和信息化部商請有關部門和單位成立了17人的立法起草組和19人的立法專家組。2011年6月,召開了立法起草組和專家組第一次會議,正式啟動了《原子能法》立法工作,并委托中國核能行業協會成立《原子能法》起草工作組,負責《原子能法(草案)》的具體起草工作。中國核能行業協會牽頭組建了由中國核能行業協會、環境保護部核安全與輻射防護中心、北京大學、東華理工大學、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中國廣核集團有限公司、國家核電技術有限公司、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中國華能集團公司、萬商天勤律師事務所等單位的18位專家組成的《原子能法(草案)》起草工作組。目前,已形成《原子能法(草案)》征求意見稿。
《原子能法(草案)》共設立12章70條,遵循了促進發展、確保安全、許可管理、獨立監管、安全責任、信息公開和履行國際公約等七大原則。在對《原子能法(草案)》征求意見過程中,大家關注的焦點主要集中于管理體制和《原子能法》與其他法律法規的銜接問題上。目前,我國承擔核工業相關管理和監督職能的政府部門主要是工業與信息化部(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能源局)和環境保護部(國家核安全局)。在立法中,必須妥善協調好安全與發展、軍與民、核電與核燃料、行業管理與安全監管等關系。此外,我國現有與原子能相關的法律1部、法規10項,批準和簽署的與原子能有關的國際公約8項。處理好《原子能法》與其他法律法規,包括我國加入的國際公約之間的關系,是《原子能法》立法工作中的一個重要問題。
會上,國防科工局局長許達哲對《原子能法》立法后續工作提出了四點要求:一是要加強溝通,凝聚共識,共同推進;二是要協調銜接好與原子能領域專門法的關系;三是要充分發揮專家和中國核能行業協會的作用;四是要抓住機遇,加快推進法律文本起草工作。
中國核能行業協會理事長、《原子能法》立法專家組組長張華祝在會上說,習近平主席在海牙核安全峰會上發表的核安全觀對《原子能法》立法提出了新的要求。在立法過程中,各方要統一認識、凝聚共識,還要加強領導、加強協調,使《原子能法》盡早立法。
與會代表認為,習近平主席在海牙核安全峰會上發表重要講話,呼吁各國鞏固和發展核法律框架,這也是對我國原子能法律體系建設的重要指示。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原子能立法工作,業界和政府有關部門也有普遍共識,加之《原子能法》立法已經具有很好的工作基礎,國外有成熟經驗可以借鑒,《原子能法》制定出臺的時機已經基本成熟。